本院前退休張姓女科長被控收受健檢業者賄賂及免費健檢不正利益,協助業者取得本院員工健康檢查合約。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張女3年6月徒刑。另外,涉案的張女丈夫沈○○判刑2年,緩刑4年;游姓業者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方起訴指出,張女曾任本院科長,於民國106年6月間退休,任內負責員工健康檢查等業務,結識從事健檢業務的游姓女子,甚至以沈姓丈夫名義投資游女開設的紘瑞健康事業公司。
張女被控於100年至102年間,利用擔任本院員工健檢標案評選委員機會,護航游女得標;103年間,張女因故退股後,仍持續協助游女多次得標。
檢調調查,2015年至2018年間,游女以「中研院顧問費、中研院回饋金、中研院費用」等名目向紘瑞公司請款,每年行賄張女20萬元,赴本院附近張家樓下,將賄款交付沈男,共行賄80萬元,並安排該夫妻於2011年至2018年間免費健檢,總價值約7萬多元。
本案例請同仁參考,並引以為鑑,於辦理權責業務時,謹守法令不為誘惑,共維廉能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