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組織編制
政風室置主任1人,下設科長、專員各1人、科員2人及約聘人員1人。
貳、職掌事項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規定,本室掌理本院政風法令之擬訂、政風法令之宣導、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政風興革建議、政風考核獎懲建議、公務機密維護及其他有關政風事項。本室除秉承院長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外,並兼受法務部之指揮監督。
參、工作重點
政風工作在於以各種防貪與肅貪措施雙管齊下,建立公務員「不願貪」、「不能貪」、「不必貪」也「不敢貪」的正確規範意識,以建構廉潔、有效率的政府。目前政風工作重點如下:
一、發掘貪瀆不法事項
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鼓勵民眾檢舉貪瀆不法,最高獎金一千萬,對檢舉人身分注意保密,以結合民眾力量發掘機關不法情事,並針對機關易滋弊端業務,積極瞭解有無違常異狀,深入查察問題所在,發掘貪瀆不法資料,並依「刑懲並行」原則,推動「刑事」肅貪,追究刑事行政責任,另加強行政肅貪,及時追究行政責任,對未構成貪瀆犯罪而涉有行政疏失或違反法規,追究懲戒或懲處責任,以有效嚇阻貪瀆發生。
二、預防貪瀆不法事項
政風工作如能重視事前的預防,較之事後的查處,更能發揮積極功能,一如強化人體的免疫系統,即能從根本防制病源的侵入。政風工作除深入了解機關內問題所在,研提興革建議,修正不合時宜之法令規章外,並協助機關訂定明確規範。透過專案稽核等作為,協同業務單位研訂預防措施,以提升行政效率使行政程序更臻公開、透明;強化公務員公務倫理落實政風法令教育,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外推動企業誠信倫理、對民眾深化反貪意識,以建構廉能政府為目標。
三、推動國家建設行動方案
為與國際反貪腐趨勢接軌,兼顧公私部門廉潔及倫理規範,依據行政院98年7月8日頒布之「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採取加強肅貪防貪、落實公務倫理、推動企業誠信、擴大教育宣導、提升效能透明、貫徹採購公開及實踐公平參政等具體作為,期樹立廉能政治的新典範,打造機關廉潔形象。
四、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為確保公務員清廉自持、公正無私、依法執行職務,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宣導,有效落實執行請託關說、飲宴應酬、贈受財物等事件之報備登錄。
五、維護公務機密事項
杜絕違規或洩密事件,避免公務員以「洩密」為手段之貪瀆行為發生。
六、預防危害破壞事項
就機關所處地理環境、轄區治安狀況及業務特性,針對機關設施及人員可能遭受危害或破壞之各項狀況,強化聯繫協調機制,推動各項防制措施,預防機關危害或破壞事件發生,確保機關功能正常運轉。其中包括:協助行政首長安全戒護事項、協助重大會議會場支援事項等工作。
七、落實陽光法案事項
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風,增進人民對公職人員廉潔及政府決策過程之信賴,持續透過政府相關資訊之揭露登記與宣導,藉由全民監督,防止利益輸送。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核,並依規定提供民眾申請查閱。依「遊說法」規定,受理遊說申請登記並定期公開遊說事項,透過全民監督方式,讓「陽光」成為最好的防腐劑。
八、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依據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辦理。發現民眾集體陳情請願之預警資訊,應先期疏導化解,疏處無效應速完成通報、接待及處理措施,使首長充分掌握正確訊息,適時採取對策及防範措施,以預防事故發生或減少事故發生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