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功能在JavaScript不支援時無法使用,請在瀏覽器中啟用 JavaScript (如果尚未啟用)。
連往主要內容區塊
:::
政風室
Academia Sinica Ethics Office
政風室
Academia Sinica Ethics Office
網站導覽
搜尋
主選單
關於政風
主任簡介
政風業務
分工執掌
陽光法案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廉政倫理規範
請託關說登錄專區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揭露專區
廉政專區
廉政會報
廉政研究
社會參與
廉政政策
廉政宣導
廉政活動成果
下載專區
常用法規
表單下載
開放資料
安全維護
機關安全
公務機密
檢舉信箱
English
搜尋
A-
A+
切換字體大小,JAVA SCRIPT不支援時可使用預設字體大小瀏覽
EN
關閉選單/close menu
:::
首頁
陽光法案
陽光法案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功能介紹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實務案件解析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所稱一定金額,指每筆新臺幣一萬元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年6月修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
<
1
2
3
4
>
>>
跳到頁面頂端,JAVA SCRIPT不支援時也不會影響你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