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掌
一、陽光法案(含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利益衝突迴避相關事宜)。 二、本院廉能楷模選拔作業。 三、規劃及辦理年度專案稽核。 四、轄區監辦採購作業預防業務。 五、上級交辦事項(查處案件)。
一、機關安全維護(含赴陸港澳定期抽查、反詐騙宣導)。 二、機關公務機密/資訊業務管理(含資訊稽核)。 三、揭弊者保護法業務。 四、轄區監辦採購作業及預防業務。 五、上級交辦事項(查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