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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年6月修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有關機關首長進用三親等以內親屬為本機關工友及清潔隊員, 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疑義乙案
有關財團法人之董監事若係政府機關派任,則該財團法人得否與董監事原服務機關為特定交易行為疑義乙案
104年度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5 條及第 6 條適用疑義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
利益衝突迴避法與政府採購法競合適用之函釋
機關首長上任後任命之機要秘書,嗣後成為二親等姻親,如繼 續任用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疑義乙案
勞務採購主管之關係人得否至同機關其他單位擔任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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